1.支持参加境外经贸活动。对参加拓展海外市场、对接境外合作项目等出国(境)经贸活动的企业商户,按照实际发生的国际往返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80%的补助(每家限定2人),已享受省、市人员费用补贴的不再享受。
2.支持参加境外展会。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商户,给予每人每展不超过5000元的人员费用补助(每家限定2人),已享受省、市人员费用补贴的不再享受。
3.支持市场主体组织商城企业商户到境外举办经贸活动。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70%比例给予补助,对组织10家以上企业商户举办经贸洽谈活动的,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,每增加10家增加奖补5万元,最高不超过30万元;对组织50家以上企业商户举办自办展的,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补,每增加10家增加奖补10万元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4.支持展会承办公司、商务服务主体和商城市场主体邀请国际采购商到临沂采购。对国际采购商往返境内外公共交通费用(境外交通包括:飞机、轮船等,境内交通包括飞机、轮船、高铁、火车、长途大巴车等)给予不超过80%的补助(每家限2人);对常驻国内的国际采购商,给予不超过2000元/人次的费用补助(每家限2人)。
5.支持国际采购商服务中心和市外国际商务主体驻临沂办事处建设。对符合标准条件的,根据其年内外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补助,每处不超过10万元;同时运营一处以上的,每增加一处再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6.支持市场园区培育外贸主体。支持市场园区运营主体培育企业商户转型开展外贸业务,市场园区年内新增在海关备案且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商户,分别给予市场园区运营主体以下奖补:10家以内,每家不超过1万元;10-20家,每家不超过1.2万元;21-30家,每家不超过1.5万元;30家以上,每家不超过2万元。
7.支持拓展海外营销网络。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海外仓(1000平方米以上),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,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;对新认定的海外临沂商城、海外仓、边境商城、边境仓,建设或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,且服务于临沂市外贸企业商户,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,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,历年已享受海外仓相关奖补政策的,不再享受今年奖补。
8.支持建设选品中心。对于新建国际贸易选品中心,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、实现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,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、实现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,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、实现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,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、60万元、10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
9.支持跨境电商培训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认定、授权的跨境电商服务机构开展培训,年内孵化上线且实现交易额5000美元以上,分别给予培训机构以下奖补:50家以内,每家不超过6000元;50-100家,每家不超过7000元;100家以上每家不超过8000元。